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25年66期)
一、巴西对华镀锌和镀铝锌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4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板卷(葡萄牙语:laminados planos revestido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鉴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并分析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影响,不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决定继续进行调查,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10.30.10、7210.30.90、7210.49.10、7210.49.90、7210.61.00、7210.69.11、7210.69.19、7210.69.90、7212.20.10、7212.20.90、7212.30.00、7225.91.00、7225.92.00、7225.99.90和7226.99.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9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47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ArcelorMittal S.A.、Companhia Siderúrgica Nacional、Usinas Siderúrgicas de Minas Gerais S.A.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和镀铝锌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欧盟对华乙醛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Glyoxy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ubei Hongyuan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7.2%、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Xinjiang Guolin New Materials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75.8%、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78.5%、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280.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8 30 00(TARIC编码为2918 30 00 1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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