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贸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精神,在各地市贸促会、省贸促会机关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基础上,经广东省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我省拟推荐下列单位和个人为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
(一)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对象(1个)
深圳市贸促委法律事务部
(二)全国贸促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1名)
陈伟斌(男) 东莞市贸促会会务展览科科长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留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贸促会人事部)
联系电话:020-87608630
电子邮箱:gdccpit-rsb@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
邮编:510075
受理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34865、83134955
电子邮箱:1985397851@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
邮编:510045
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